- 性 别:
- 男
- 出生年份:
- 1990
- 从业机构:
- 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
- 证件号码:
- 14105202210425225
- 联系电话:
- 155****3013
- 电子邮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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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公安刑事侦查、职务犯罪侦查从业经历,了解案件程序的完整细节。擅长刑事犯罪辩护、高端民商事诉讼/仲裁,执业至今,办理了大量诉讼、仲裁及非诉案件,均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效果。 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大型企业、事业单位、集团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。
01.孟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【(2020)豫0523刑初98号】:最终法院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; 02.魏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【安县检刑不诉(2022)34号】:代理魏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「不起诉」的结果; 03.张某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【安县检刑不诉(2022)18号】:代理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「不起诉」的结果; 04.郭某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案【(2022)豫0522刑初331号】:涉案金额达257万元,协助郭某某取得“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”的结果。 05.郭某某涉嫌诈骗罪案【(2022)豫0522刑初156号】:电信诈骗未成年涉案金额8.1万余元,协助郭某某取得“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”的结果。
郑州大学法学专业
主要工作区域:河南-安阳-安阳
具体办公地点:安阳市文峰区昊澜迎宾馆三期4号楼5层